总 则
总规调整情况 总则 性质与规模 镇域 滨海新城区 综合规划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当前,春晓镇处于区域转型提升阶段,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为综合协调春晓镇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生态发展,协调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二个空间层次,
    (1)镇域:75.8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31平方公里;
    (2)集中建设区(滨海新城区):西至鄞州区边界、南至海域边线、东至梅山岛疏港高速公路、北至沿海中线,总面积共计17.06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标J137-90);
    (5)《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国标/T50286-98);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国50200-95);
    (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8)《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9)《宁波市北仑区城市交通规划》;
    (10)《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09);
    (12)《宁波市北仑区物流设施布局规划》(2005.07);
    (13)《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2005.07);
    (14)《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防洪排涝规划报告》(2006.03);
    (15)《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2006-2020》;
    (16)其它相关法律;
    (17)其它相关规划等。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与规划区范围

    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 2016年至2030年。规划区范围为春晓镇域,共75.81平方公里。该区域实行统一规划与统一管理。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宏观区域的原则:从宁波市、北仑区以及象山港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区域规划入手,确定春晓镇的职能定位,使春晓镇融入北仑新区的整体结构。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城乡生态系统的平衡,将城乡发展建立在合理的环境承载力基础上。
    (3)动态平衡的原则: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建立近、远期分阶段滚动发展的思想,将近期建设的可操作性与远期的合理性、科学性相结合。
    (4)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注重春晓镇区与农村城乡社会的共同进步发展。
    (5)生态优先原则:综合考虑春晓镇地方特点和环境条件,通过山水与城市形体空间的有机结合,努力打造现代化滨海生态新城。

第六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 法律地位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作为春晓镇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凡在春晓镇行政辖区内从事空间资源利用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划。